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18-07-06 | 2002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2016年9月22日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成立大会曁首届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青岛市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内容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协会的收支情况均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表,并分报会长、秘书长,季、年度财务报表向理事会通报,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主管)单位;

 四、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五、接受财税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主管)单位和协会监事会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六、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和固定资产等资料。

第三条  协会经费的管理

 一、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附实际报销发票,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签字;

二、审批权限:所有开支需会长或授权人同意;

 三、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与接管人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一式三份),并由监事负责监交;

四、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或注销登记,撤销登记之前,必须进行和接受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由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批准;

六、本会差旅费和招待费等费用开支标准:由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审议核定。

附件: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附件:

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会内部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协会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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