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2016年9月22日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成立大会曁首届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青岛市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内容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协会的收支情况均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表,并分报会长、秘书长,季、年度财务报表向理事会通报,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主管)单位;
四、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五、接受财税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主管)单位和协会监事会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六、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和固定资产等资料。
第三条 协会经费的管理
一、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附实际报销发票,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签字;
二、审批权限:所有开支需会长或授权人同意;
三、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与接管人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一式三份),并由监事负责监交;
四、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或注销登记,撤销登记之前,必须进行和接受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由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批准;
六、本会差旅费和招待费等费用开支标准:由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审议核定。
附件:《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附件:
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会内部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协会各部门。
第二章 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三条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一、报销人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1、有效发票至少需有两个印章,即国家或地方税务局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如少其中一章,发票无效;
2、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3、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二、发票的真假辨别:
发票章的单位名称需同网上注册的名称一致,可以登录发票上提供的查询网址进行核实,如出差时不便随时核对发票的信息,应到正规的地方消费索取发票,避免出现假票现象。
第四条 费用报销单据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一、报销单据填写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二、业务人员差旅费报销单与后面的原始凭证粘贴单须大小一致,各票据不得突出于报销单和粘贴单之外(票据过大时应按报销单大小折叠整齐);
三、各票据应均匀贴在报销单封面后的粘贴单上,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四、若报销票据面积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车票等),需有层次序列张贴;
五、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粘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
六、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七、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八、报销单椐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要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批准才有效;
九、报销单据不得涂改,票据金额与填写金额不符,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 办公用费用管理
一、办公费用包括印刷各种账表、打印纸、办公用品、笔墨、印制名片、邮寄、书报等费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会发生的办公费负责。
二、办公用品采购和印刷各种账表等由秘书处负责采购、印刷。
三、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四、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五、本会办公费用报销必须严格按协会费用审批程序执行。
第六条 业务招待费管理
一、招待费包括因公宴请的餐费、礼品费、旅游费、赠送商品开支等。
二、各部门因公招待必须事先申请会长批准,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先电话请示批准。
三、其它非公招待客人一律个人承担 。
第七条 培训费
一、培训费用由秘书处统一进行预算、统一管理、统一安排。
二、费用发生前使用部门应向会长申报员工培训计划、培训时间、所需经费经会长审批后送一份至财务部门。
三、费用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在申请范围内使用费用。
第八条 会议费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参加各种会议的,应写申请报告,详细注明会议性质、内容、目的、会议地点、参会人数、会议天数及所需经费,后附“会议邀请函”。经部门负责人核实、会长签字后方可前往,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参会人员应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不得无故超支和浪费资源,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三、会议结束后5日内按规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报销单据后附经审批的申请报告及“会议邀请函”。
第三章 费用审批管理
第九条 费用审批管理
一、协会所有货币资金收付审批权限属协会会长。
二、会长外出时可以指定授权人(或电话授权),经协会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对不符合本会财务制度的单据,有权拒绝支付,会长回来后要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三、审批人应当根据上述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
四、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方式为书面形式。
五、协会对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建立以“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审核人、批准人要对由本人审核、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对于违反协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而批准支付的单据,各相应审核人或审批人以失职论处,并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负连带责任。
六、报销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金额不予报销。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并做进一步处理。
七、审核人、审批人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项目不真实的情况下签字准予报销的,对审核人及审批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0%~50%的罚款。
八、因审核过失造成借款人未在规定期间内报账冲销借款,或者无法从工资扣回逾期借款者,经办责任人(含各级审批人)应承担不低于流失款总额50%的经济责任。按责任人基本工资比例分别承担相应损失金额,并在坏账当期应发工资中扣还。
九、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填写、粘贴规范,是否经过有效批准,所附单据是否合法合规等,对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应及时审核并经会长审批后交与出纳付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报销人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
十、出纳收到报销单后应检查部门负责人、协会会长、会计签名是否齐全,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据应及时给予报销,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报销单出纳有权拒绝报销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