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18-07-05 | 417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16年9月22日
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成立大会曁首届会员大会通过)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14]16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 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12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会员单位:2000元/年

 二、 会费交纳时间和方式

 会   员按年度缴纳会费。团体会员单位每年6 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如果该单位有2人以上参加理事会的,按担任理事会职务最高者收取会费。个体工商户会员在每次换届时一次性交纳四年会费,交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均可。

 名: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

开户行:青岛银行人民路第一支行

账号:8023 0020 0714 691

三、会费开支范围

(一)必要的办公支出及人工费支出;
(二)组织举办学会大型学术会议、专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三)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四)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一)本会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超过1000元以上项目由办公会审议,会长审批;
(三)本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和质询;
(四)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换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五)对于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的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体工商户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6年9月22日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成立大会曁首届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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