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章程
来源: | 作者:pro654677 | 发布时间: 2018-07-06 | 273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制定并负责实施行业内部争议处理规则,协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关系;

六、进行行业自律,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维护行业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

七、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情况,提出涉及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建议;

八、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第八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体工商户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是本行业的生产(销售、流通)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经济组织。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制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类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经费收支或会议决议等情况有异议的,有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提出质询、申请答复的权力;

七、如果理事会或会员大会置之不理或答复结果不满意的,有向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八、可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

第十二条 本会建立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修改名册。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会员大会通过的标准及时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不交回的,由本会宣告作废。

会员如果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又不作说明,且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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