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章程
来源: | 作者:pro654677 | 发布时间: 2018-07-06 | 2682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章程

2016年9月22日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成立大会曁首届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QINGDAO ASSOCIATION FOR CONSTRUCTION INSULATION AND WATERPROOFING,缩写:QACIW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青岛市内从事建筑防水保温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作为单位会员加入外国或者国际非营利组织,需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按照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规定审批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青岛市民政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组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环海工业园兴海路17号,邮政编码:266108。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行业自律,规范和提升行业服务水准,促进建筑防水保温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会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不采取维持价格、市场分割等方式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

三、不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

四、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

五、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不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

六、不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本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担任本行业的代表为基本职能,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

一、行业调研、统计、信息收集;

二、参与制定或修订行业产品的技术、质量等标准,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

三、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对外交流、会展招商及产品推介等活动;

四、代表行业会员进行反倾销、反垄断等调查,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相关调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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